综合世界日报报道,加拿大联邦政府最新通过了《加强加拿大公民法》C-24法案和换领枫叶卡的新规定。新规定对于不常在加拿大居住的人士保留枫叶卡,申请国籍,或保留国籍都有更严格的规定。受影响的莫过于不常在加拿大居住的移民和公民。
新公民法实施 回流华裔恐失国籍
加拿大联邦国会众议院已三读通过《加强加拿大公民法》C-24法案,法案规定,申请人将来必须声明并令RJ官员相信确有意愿在加拿大居住,才能获批准RJ。而RJ者若涉及虚假陈述、或欺诈行为、或故意隐瞒等获得了公民资格,只要部长向联邦法院寻求一个声明,便可剥夺当事人的公民资格。
而这意味着回流或长期在海外居住的华裔海外公民,如果RJ后没有长期居住在加国,即便持有加拿大HZ,将来也有可能被以虚假陈述为理由而被取消加国国籍。联邦移民部目前尚未对此作出正式回应。
移民部新规:换枫叶卡须加拿大自住地址
据世界日报报道,加拿大移民部从2012年5月起,居民换发枫叶卡(PR Card) 时无须亲自领卡,改为邮寄,但有人不在加拿大境内,于是使用移民顾问或亲友等第三方地址做为邮寄地址。移民部特别修订作业规范,除次申请枫叶卡的新移民外,所有换领枫叶卡申请人都要提供自己在境内的居住地址,否则将影响换发,甚至有影响居民身分之虞。
移民部实行的新措施是,只将新卡寄给申请人在境内的居住地址,而且不能使用邮箱(P.O. Boxes)号码。
若申请人以第三方地址作为自己的居住与邮寄地址,移民部将去函通知申请人改正,否则不会寄发枫叶卡。
如果申请人所填写地址是已知或被怀疑的第三方,但申请案未附IMM5476表格,案件将按「非法或隐匿顾问」(unauthorized and concealed representatives)的标准作业流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