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
1、暂住人员(1).如果您的HZ签发地不属于您所选择递交材料的领区范围,请提供属于该领区城市签发的暂住证或具有相同效力的有效证件(已生效至少三个月)(2)有效暂住证原件或办证回执原件(半年前开始生效,不足半年者请提供旧暂住证或居委会证明)
其他备注
1、有关使馆和总领馆
受理签证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国。如在两个申根国家逗留时间相同,则要到个入境申根国家的使领馆办理签证。
2、申请签证
凡持公务HZ(外交HZ、公务HZ、因公普通HZ)的申请人需通过外交部或外办办。持因私普通HZ者须本人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
华夏签证热线:400-684-0030;
地址:上海市恒丰路329号隆宇国际商务广场9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