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是位于太平洋西南部的一个岛屿国家,人口430万,面积26.8万平方公里,气候宜人、环境清新。如同其优美的风景,新西兰政治清廉度也以“百分之百纯净”闻名于世。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新西兰政府为了杜绝贪腐,首先是从制度入手,其中最重要的是《官方信息法》。该法规定,在不危害国家利益前提下,任何在新西兰生活的个人或团体,均有权获得政府的相关文件。这就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公众享有知情权,从而达到了“以制度笼子关进权力”的效果。
有专家指出,新西兰还从1980年代中后期开始,进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把过去侧重于循规蹈矩、上下分明的“公共行政”模式,转变为侧重于工作成效和自主管理的“公共管理”模式。政府部门设立首席执行官,执掌具体事务,并向部长负责。政府将相当一部分的职能,转移或下放给半官方或民间的机构,形成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架构。中央和地方政府只负责提供交通、住房、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不再涉足具体运作,从而避免了政府拥有垄断性权力。
预算制度也是“制度笼子”之一。根据新西兰1989年《公共财政法》规定,议会的每笔拨款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并按部门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需的费用计算,且以应收应付制为基础加以核算。同时,议会拨款没有预算外支出。更新资产,必须首先从本部门的资金中支出,如果不够,才能申请议会增加拨款。议会如此严格地监督政府预算的执行,不仅使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完全透明,还能全面考核政府部门预算执行的目标及绩效。
构建独立的监督体制
相关资料显示,新西兰设有独立的反腐败机构,主要有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公署、审计署和反重大欺诈局。这些机构的任何行动,政府都无权干预,更不随政府的更迭而更迭。行政监察专员每年都要多次到地方巡视,巡视前还通过媒体广而告之,接受公众投诉并进行调查。他们常常重点监督警察署、移民局等重要权力部门,同时监督办案的公平公正性,使行政监察专员公署拥有相当的公信力。
此外,新西兰媒体的舆论监督自成体系,通过曝光政府及其官员的“负面新闻”,达到制约公权力的目的。据报道,2004年7月,时任总理海伦·克拉克去200多公里外的一个小镇参加活动,当晚7时,这位女总理要赶回首都出席国际橄榄球锦标赛开幕式,但她当时所在的小镇没有机场。为赶机,克拉克的车队一个半小时内疾驰了200多公里。在新西兰,按照交通法规,在一般公路上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经过城镇、乡村时,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克拉克的车队显然超速了,这引起沿途居民的强烈不满,纷纷向警察举报。警方调查后,以危险驾驶和其他几项罪名,对克拉克的随行人员提起诉讼,包括司机和保镖在内分别受到法律制裁。2010年2月,新西兰前房屋部长希特利,被媒体爆出用公用的信用卡买了两瓶红酒。希特利不得不在媒体公开道歉并偿还1000新西兰元,之后辞去部长职务。
加大公务员腐败成本
新西兰在公务员管理体制和队伍建设上,同样重视制度的作用,在廉政建设方面制定颁布了《公务员行为准则》。该准则强调“敬业、廉洁和政治中立”三大原则,把促进团结和与不正之风作斗争列为公务员的道德规范。同时,设有“避免利益冲突或影响廉政”的条款。
有媒体报道,2010年,担任少数民族事务和妇女事务部的首位华裔内阁部长黄徐毓芳宣布辞职,原因是涉嫌利益冲突。根据规定,任职多年的国会议员和配偶出国旅游度假时,可获得数额不等的政府补助,但旅行期间不得进行经营活动。作为任职14年的老资格议员,黄徐毓芳享有这一待遇,然而,她和丈夫从事了经营活动并签下一笔订单,这就触犯了避免利益冲突原则。于是,黄徐毓芳的选择只能是辞职。
另外,新西兰对腐败行为的处罚是纪律、刑事和经济处罚三管齐下,使当事官员有切肤之痛,悔恨终生。如果受到处罚,此人便失去养老金等政府福利,在社会上也被人瞧不起,更很少再有人雇用。在新西兰,由于公务员腐败成本高昂,官员一般不敢轻易以身试法。
相关专家指出,新西兰着力建立起坚固、严密的“制度笼子”,并不折不扣地遵守执行,从而打造出纯净、优良、充满活力的“一方净土”,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