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于2014年7月2日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14,其中一项要求使得许多海外投资者十分关注,即规定了新西兰注册成立的公司需要有一名当地Director(董事)。这对比之前的公司法案而言近乎于严苛,因为注册处要求公司登记的董事有至少一名生活于新西兰,或者此董事生活在澳大利亚且是澳大利亚公司的董事。
新西兰与中国的关系正处于历史上的时候,去年双方升级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是中国与新西兰在过去42年中双边关系取得显着进步的证明。中国目前是新西兰的贸易伙伴,新中两国经贸、旅游、教育等领域联系紧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定位预示着双方都致力于在这些领域扩大合作,并在未来将合作延伸至金融、科技和气候变化领域。而在新西兰修改了公司法案之后,内地商人在新西兰登记注册的公司可能会由于不满足新的公司法要求,而处于违规经营之中。
“不过也不用着急,自法案颁布后,新西兰公司股东及管理者还有180天的时候去筹备,在这180天缓冲期内,只要委聘新的Director,新西兰公司便可重新满足注册处关于新西兰当地董事的要求”,马成先生说道。只要满足注册处的新规,所有新西兰公司均可以正常从事商业活动,这也并不会影响到大陆地区商人与新西兰的贸易生意往来。在与新的董事完成聘任签约之后,仅需向注册处提供简单的信息就可以更新公司概况,这包括新董事的出生地址、出生日期、住址与有关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