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件是针对编号为“23/2007, 4 de julho”法律(即葡萄牙“黄金居留”投资移民政策主法律)的第三次修改案。根据官方文件,葡萄牙政府对“黄金居留”投资移民政策法律进行了如下主要修改:
1、新设申请渠道:购买旧房或者旧区重建房35万欧元或以上;
2、新设申请渠道:在葡萄牙公立或私人科研中心投资35万欧元或以上;
3、新设申请渠道:在艺术创作项目、国家文物遗产修复或维护项目投资25万欧元或以上;
4、新设申请渠道:向投资基金或风投基金投入50万欧元或以上,而且此基金是用来向葡萄牙的中小型企业融资;
5、落后地区投资优惠:在葡萄牙人口密度或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低的地区投资的话,创造就业的投资门槛从10个岗位下降到8个,购买旧区重建不动产资金从35万欧元下调到28万或以上;
6、相关部门必须在90天之内回复“黄金居留”首次申请的审批结果;
7、相关部门必须在60天之内回复“黄金居留”续签的审批结果;
8、家庭团聚:主申请人的已成年子女,如果仍由双亲抚养、单身而且正在上学,那么也符合申请家庭团聚的条件。
据悉,以上修改条例已于葡萄牙时间5月6日获得审批,但最新法律条文尚未正式公布,修改条例中列明的条文将在“法律公布翌日”起正式实施。
“黄金居留”新例投资优惠方案细读:购置旧房只需28万欧
根据《第288/XII/4号》官方文件,在第2条款中列明的法律指出,“黄金居留”投资移民新增一项投资申请渠道,那就是在葡萄牙购买旧房或者旧区重建房 35 万欧元或以上。
其中,旧房指的是建筑竣工年份不少于 30 年的不动产,旧区重建房指的是该房产位于都市旧区重建规划范围内并将会翻修的房产。
后面的条款则规定,在落后地区投资的话,还会有20%的投资优惠,但于:
1、创造工作岗位;
2、购置不动产;
3、购置旧房或旧区重建房;
4、科研项目投资;
5、文化项目或文物修复项目投资。
根据葡萄牙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在平均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100居民,或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全国平均值75%或以下的地区,可以算作落后地区。
换句话说,在葡萄牙较落后地区进行投资的话,只要满足如下其中一个条件,都可以申请“黄金居留”:
1、创造8个工作岗位;
2、购置40万欧元或以上的房产;
3、购置28万欧元或以上的旧房或者旧区重建房;
4、投资28万科研项目;
5、投资20万的文化创作或文物修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