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数百万在美的华人和商家来说,赚点钱不容易,都被没收是件可怕的事情。在美国华人中“巨款零存”现象相当普遍,但是稍一不慎,仍会被国税局逮著,全部没收,想拿回来就难了,这是说的美国银行,是任何一家在美国的银行,不是只说BOA,中国在美国的工商银行也是受美国监管的。
在北卡罗来纳州经营便利商店的麦雷兰(Lyndon McLellan)就是个明显的例子。他生意完全合法,也按时缴税。但是,去年夏天他银行帐户里的10万7702.66元突然全部被国税局没收,只因他接受银行行员指点,每次存款都不到1万元,以避免繁琐的文件申报作业。
国税局对本案提出的告诉,列明“原告,美利坚共和国,被告,10万7702.66元美国货币”。这种美国联邦政府控告美国货币的怪异官司,反映民事财产没收制度荒谬的法律依据,而且这种案件层出不穷。
麦雷兰在北卡州费尔蒙郊区经营便利商店超过十年,去年7月,一批联邦和州调查人员出现在店里,“通知”麦雷兰他银行帐户里的10万7702.66元已全部被没收。
就如同许多小商家业主,麦雷兰多数以现金交易,但是国税局显然“不喜欢”他把钱存进银行帐户的方式。华盛顿邮报报导说,麦雷兰在银行行员的建议下,他每次存款都不超过1万元,以避免繁琐的文书作业,同时有些保险公司也只保1万元以下的现金损失。
报导说,存少逾1万元的存款绝对合法,虽然麦雷兰完全没有隐藏收入的意图,但为了躲过国税局的监督而故意巨款零存则是违法。
在要求改革资产没收制度的正义协会律师事务所协助下,联邦政府本周同意把麦雷兰被没收的钱全部退还,可是他为了证明自己清白,曾花大约2万2000元雇用律师和会计师,而要联邦政府支付这些开支可能难如登天。
没收财物时,司法机构偏好采用民事没收,因为证明标准低得多,不像刑事案件证明条件很严格。根据司法部的定义,在民事没收案件,“财物是被告,没有必要对物主提出刑事告诉”。
一名缉毒署探员也表示:“我们不必证明这个人犯罪。被认定犯罪的是钱。”
钱本身当然不会犯罪,可是地方、州和司法人员经常便利行事,不把物主定罪,甚至未控以任何罪名,就没收其财物。
一些具体数字明确反映这种作风:2014年联邦检察官透过刑事行动没收了6亿7900万美元资产,可是利用民事行动没收的资产高达39亿美元。基本来说做的次数多了马上就会被察觉。
美国各地公路也经常出现民事没收行动,地方警察有时会利用车灯破损或车上有空能量饮料罐之类的借口,没收驾驶人的现金和财物。
财物一旦被没收,要讨回来代价极高,因此许多人干脆放弃。但是,对政府的行动提出抗诘的人,有41%拿回部分或全部财物,显示政府机构对没收财物有漫天撒网之嫌。
政府找不到任何违规情事时,经常试图与物主和解,退还部分没收财物。这些和解经常附带条件,禁止受害人反告联邦政府,或索取律师费和法庭费用。由于控告联邦政府的代价太大,许多人只好无奈地接受。
赚现金的尤其注意,汇钱也一样 如果每月往中国汇钱的也要注意,如果不报收入,税局也会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