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是针对编号为“23/2007,4 DE JULHO”(即葡萄牙“黄金居留”投资移民政策主法律)的第三次修改案。
根据官方文件,葡萄牙政府在原有投资渠道上对“黄金居留”投资移民政策进行了如下修改:
在此之前,关于超龄子女续签上的小道消息一直不绝于耳,专业律师及移民当局打破谣言,得知葡萄牙移民官方并未明确规定此项要求。
投资不少于35万欧元于葡萄牙国家科技类企业;
投资不少于25万欧元于艺术创作项目、国家文化遗产修复或维护项目;
投资不少于50万欧元于中小型企业,即向中小企业融资;
购置不少于35万欧元的老旧房产或老房改造地区房产。
华夏移民专家分析,此举或将是一个葡萄牙政府开始收拢投资移民门槛的信号。新增的4种投资渠道无一不是真正帮助葡萄牙恢复经济的途径。有别于单纯的GF,新增的4项投资渠道配合上官方承诺的缩短审批周期,意在吸引真正的“救国款”,而非此前的任意房产均可的简单要求。
其中第4项,投资35万欧元的老旧房产或改造地区房产,看似投资门槛降低,实在真正实施起来除去GF的35万费用外,还需承担改建费等,实际投资金额也许跟原先的50万欧元要求相差无几,但是却不再是里斯本等黄金地段。因此华夏移民专家提醒,GF还需趁早,抓住的投资时机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