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英国内政部也更新了相应的官方指南,以符合这一波移民政策调整。英国政府于2015年10月29日发布声明,宣布对包含企业家移民、投资移民、毕业生企业家、工作签证等在内的各类签证进行了微调。此次的变更在整体上继续遵循了英国收紧移民政策的大趋势。
为确保企业家签证持有人在英进行真实商业活动、确保签证系统不被滥用,移民局对企业家签证类型进行技术性微调,增加可以用具体材料文件加以证明的要求(evidential requirements):
●对于真实企业家测试进行调整,以便移民局评估申请人在获得首次签证之前所进行的商业活动,从而考证申请人的投资行为是否属实;
●进一步明确规定,除申请人注册为自雇或被聘为director的公司之外,申请人在英国境内进行的其他商业投资都不可以计分;
●若申请人的投资形式为股份资本或董事贷款(share capital or director’s loan),对于这两种投资形式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持续交易”(continuous trading)这一要求进行了具象化的规定,比如需要证明公司网站域名的所属权等,并删去了旧政中一些容易引起混淆的表达;
●对于产生两个新的工作职位要求,新增了可接受材料范围,增加申请灵活性。
华夏移民专家解读:
此次企业家签证政策微调,主要在于将此前一些并不直观的规定具象化。比如,此前的移民条例规定,企业家签证的持有人必须在英积极从事商业运作活动(actively involved in the business)以及公司必须保持持续交易(continuous trading),而却并未规定如何用具体的材料来证明申请人达到这些要求。因此,此次修正主要从细节着手,通过规定如公司必须注册网站域名等方式以验证商业运作的真实性。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企业家移民的续签已经正式进入一个高峰期,前期2012年12月31日以前进入英国企业家移民签证序列的申请人,目前已经马上进入续签的关键时刻。
从实际操作中来看,本次调整主要针对的是英国企业家移民续签的相应细节。特别是在甄别真假创业,真假就业机会的问题上,作出了更加明确,细则的调整和规范,请广大即将续签的英国企业家移民签证持有人务必小心谨慎。
在学校出具给毕业生企业家申请人的担保信上,除原有规定内容之外,还需要明确说明申请人有一项真实可靠的商业计划,同时申请人将利用大部分的时间来发展他们的商业计划。
华夏移民专家解读:
对于此项规定,华夏移民专家认为主要是鉴于此前有很大一部分的毕业生企业家签证持有人都选择了受雇(因为此类签证是允许持有者进行全职工作的)。
导致这个现象的原因,可能是一部分人在创业初期受阻选择放弃,也不排除一部分高校对于前期筛选监管并不严格,导致很多申请人认为这是一个移民漏洞和留英的捷径。
此次政策调整将监管责任分摊到高校,以确保这个签证类型达到移民局的初衷。
投资移民部分也是进行了一些技术性微调:
对于2014年11月6日之前进入此项签证的申请人,若用联名购买的房产满足投资要求,此房产必须为申请人及配偶的联名房产,而不能是申请人与他人联名购买;
购买集团公司股权或接待资本的投资不可被计分。
华夏移民专家解读:
此部分目前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仍然有欠明确,简单来说是为了更有利的规范相关投资行为的定义,避免投资移民签证的投资行为被滥用,需要证明是有利于英国经济发展的投资行为,对英国境外投资将无法纳入认定范围。
英国工作签证- 放开与收紧
此次变动主要针对普通类工作签证Tier 2 General 进行了调整,放开的同时,整体政策仍然属于收紧趋势:
数字技术领域新增四个稀缺工作职位,分别是Product Manager(产品经理),Data Scientist(数据研究员),Senior Developer(高级开发者),以及 Cyber Security Specialist(网络安全专家);医疗领域,护士也被列入稀缺工作职位;
对于二类工作签证申请人/持有人的家属来说,若主申请人可以不提供生活费证明(多见于在同一个雇主担保下续签T2签证),那么申请人家属也免除提供生活费证明;
Tier 2工作签证的持有人在每一个自然年份中都不能停薪离职超过4个星期(此项同样适用于Tier 5短期类工作签证持有者)。
华夏移民专家解读:
稀缺工作职位列表每年更新一次,进入此列表的工作种类在申请工作签证时可免除人才市场调查(Residence Labour Market Test),同时在申请永居时无其他普通工作签证种类的年薪要求(2016年4月6日起,由工作签证申请永居的普通工作种类申请人需要达到年薪£35,000)。
同时被列为稀缺工作职位的有:煤矿及能源类行业公司高管,物理科研人员,土木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子工程师,IT行业工程师,医疗从业人员,艺术家,舞蹈家,音乐家,主厨等。
其他稀缺工作职位参见移民局官方网站: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423800/shortage_occupation_list_april_2015.pdf
其他签证政策调整 - 微调
对于Tier 5 Government Authorised Exchange Scheme(政府授权国际交换项目)的一些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的描述说明;
规定行政复议(Administrative Review)中,签证官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补充材料等。
已更新的申请表
以下是目前为止,英国内政部官网上正式发布的新版申请表(陆续更新中):
Settle in the UK as a victim of domestic violence: form SET(DV
Settle in the UK as a former member of HM Forces: form SET(AF)
Settle in the UK as a refugee: form SET (P)
Settle in the UK as a retired person or an overseas business representative: form SET(BUS)
Settle in the UK on the basis of long residence: form SET(LR)
Settle in the UK in various immigration categories: form SET(O)
Settle in the UK as a child under 18: form SET(F)
Settle in the UK as the partner of a person who is in the UK and settled here: form SET(M)
Application to naturalise as a British citizen: form AN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as a British citizen: form B(OTA)
Application to extend stay in the UK as a partner: form FLR(M)
Application to extend stay in the UK: form FLR(FP)
Application to extend stay in UK as stateless person: form FLR(S)
Extend stay or settle in the UK as a person who was refused asylum: form FLR(DL)
Application to extend stay in the UK as Tier 1 or 5 depend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