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马上要正式入主白宫了,一向主张“Make America Great Again" (“美国复兴”)和“美国优先”的川普,对于EB-5和H1B工作签证等相关规定会采取怎样的改革呢?不过奥巴马在卸任前,也“紧锣密鼓”地送了各种最后的红包!但是华夏小编告诉你这些红包不一定都是真的,让我们来逐一拆开这几个假“红包”:
1、移民局EB-5改革草案正式公布
奥巴马离任前一周,1月13日,移民局的EB-5改革,名为:EB-5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Modernization(EB-5投资移民现代化)的法规建议稿,正式在FR网站(www.federalregister.gov)上公布。
其中最重要的两点,一是投资额涨价:非TEA,从100万涨到180万;TEA,从50万涨到135万;二是收紧TEA定义。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规建议稿名为:EB-5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Modernization(EB-5投资移民现代化),是奥巴马这届政府的,移民行政改革的措辞(现代化) 。
然而川普竞选中承诺:将会对非国会立法通过的或者非安全事务的行政机构的新法规,发出暂缓执行令。而移民局的EB-5改革法规,就很有可能属于要被暂停的新法规之列。一个奥巴马政府的改革计划,能否被川普政府全盘采纳?我们只能说,这可能是奥巴马发的一个假红包!
另外, 这边移民局改革EB-5要夸张涨价,国会那边又有EB-5关停草案出炉,EB-5是要闹哪样?还能不能好好移民美国了?抓紧在4月28日之前,把该办的办了吧!你与美国绿卡的距离,只差一个经验丰富的移民中介公司,致电华夏移民VIP服务热线400-902-2002,锁定50万低价绿卡!
2、H-1B签证换雇主60天宽限期生效
1月17日,对于H1B持有者利好的新规:H-1B工作签证持有者丢工作时60天的“宽限期”(GracePeriod)正式生效。
虽然许多人认为新规“鸡肋”,对H1B抽签难和职业绿卡(EB)排期长的两大根本问题没有任何帮助。但新规给出60天缓冲期,对不幸被解雇失业的小伙伴,可以解燃眉之急。
基于川普对于H1B的立场和态度,这可能也是一个假红包!
川普多次表示毕业于STEM专业的美国人中只有一半能够找到STEM专业相关的工作。而持有H1B签证的非美国籍人员占了STEM专业岗位的三分之二。对于H-1B这种“既非高技能,也非移民项目”的签证发放,实际上是抢占了本国公民的就业机会。
所以,川普最新的H-1B政策总结来说就是:1、提高现行工资标准 2、优先雇佣美国人。
简单来说:你们不是抱怨要抽签么?没关系,我们抬高 H-1B 可从事工作的工资价码,这样美国公司就不需要这么多 H-1B 了,也就不需要抽签了,也就是说毕了业你就可以哪里来回哪里去了......
3、EB-6创业签证修正法案正式出炉
去年8月26日,奥巴马政府向创业者们发了一个“大红包”--- 国际创业者条例”(InternationalEntrepreneurRule),允许海外创业人士在美居留长达5年的新规定,即为创业者们发“创业签证”(Startup Visa),向外籍创业者敞开了大门。
1月17日,修改后的“创业签证”修正法案也正式出炉!国土安全局也发布了《外籍人员创业签证规则》(InternationalEntrepreneur Rule)的政策最终议案。180天后,2017年7月16日,该法案将正式生效执行。
“创业签证”其实并非签证,而是由移民局向创业者颁发一张“入境许可”(Parole),入境后可申请工卡,和H1B签证类似。早在2013年,奥巴马就呼吁国会新增这个HZ类别,这是给外籍创业人才提供的一项福利,旨在为在美国开创公司的外籍创业者提供更加便利的工作许可。
该许可初始有效期为30个月(2.5年),在符合一系列续签条件后,才可以续签2.5年,共5年。
相比较EB-5投资50万美金+创造10个就业的操作模式,创业签证的最终议案虽然比之前的提案宽松不少,但仍然苛刻,因此并不完全适应国内一些移民家庭拿绿卡的刚需。这可能又是奥巴马发的一个假红包。
创业者需要符合下面的条件,才能拿到前面30个月的有效签证,比如要证明申请人初创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并且创造就业,以下方式任选一:
i、公司获得了至少25万美金(之前提案是$345,000美元)来自美国投资人(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的资本投资,或者由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控股或占主要权益的机构(比如:风投、天使基金、创业孵化器等)。且该美国投资者或机构需拥有良好的投资记录,之前要有投资成功的先例。
但投资款项不得来自申请人自己、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儿女或申请人自己、父母、配偶、兄弟、姐妹或儿女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公司和机构。
ii、公司获得来自联邦、州、或本地政府至少$100,000美元的奖励或者补助
iii、选择性迂回条款。没有完全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该创业公司对美国经济的帮助和创造就业的能力。
那么,30个月后续签的条件是什么呢?
1. 申请人的公司依旧还是创业公司(Start-up)。
2. 申请人仍然至少持有公司5%(之前提案是10%)的所有权,且仍须是公司运营的核心人物。
3. 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且持续创造就业机会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证明:
i、在首次使用EB-6许可证的30个月里,又获得来自符合资质的美国个人投资者、投资机构的投资,或来自联邦政府、地方政府的嘉奖,至少50万美金。
ii、在首次使用EB-6许可证的30个月里,每年至少收入50万美金,平均年增长率达到20%。
iii、在首次使用EB-6许可证的30个月里,至少创造了5个(之前提案是10个)全职岗位。
iv、选择性迂回条款。申请人能提供可靠及强有力的材料,证明自己所在企业为美国、公众利益做出杰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