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今年可能是跟移民申请表杠上了,不停的换新表。
4月28日开始执行新版I-130申请表;
(申请人、受益人信息填写更加严密,对假结婚给予了一定打击)
4月10日,移民局发布新版I-526表格,6月9日正式启用;
(加强对投资人和区域中心重要信息采集)
5月23日,新版I-829表格发布,7月24日(即下周一)正式启用。
这一次又有那些变动?
又在哪些方面做了监管加强?
了解这个问题前,我们先弄清楚什么是I-526和I-829申请表。(很熟悉的直接跳过)
I-526申请表:有条件绿卡申请表。I-526申请表可以证明申请人正在或者已经完成“将资金投资到EB-5项目里”的投资行为,申请人可以在通过I-526后申请美国居民身份。
申请人通过I-526即意味着获得了通过2年有条件绿卡审核,只需在首次登陆美国时领取绿卡即可。
I-829 申请表包括证明申请人满足了所有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EB-5计划要求的材料,即资金已完全投资到EB-5项目中,且投资的项目已创造满足移民局要求的10个就业。 当I-829被批准后,申请人就可以在美国无条件居住。
I-829申请表具体更新内容
新增内容
不再要求披露NCE的净收入;
要求提供:
在投资之后,新商业企业是否发生变化?包括出售资产或出售任何收益
区域中心是否被关停?
新增关于JCE的的信息:
收集JCE的名称和实际地址。
从NCE投入到JCE的EB-5资金有多少?
要求提供:
EB-5投资时以及递交I-829申请时,全职直接就业的数量
如果投资是投入困难企业,维持和创造了多少就业?
就业是否按照I-526申请中的商业计划书创造出来了?
JCE有个问题值得关注
“自最初投资之日起,JCE是否出现以下情况:申请破产,停止经营,企业性质有重大变更,组织结构或所有权有任何变更,或创造就业企业的业主、董事、普通合伙人、经理或有类似权益或类似身份者因诈骗或其他非法活动而被发起刑事或民事诉讼?”
如果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YES,那么需要在I-829申请表的最后附上详细的解释。
新版的I-829表格的更新无疑又是对移民申请监管的加强,再次坐实美国移民局移民政策的不断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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