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又到了大家最喜欢的周四问答时间,小编整理了大家近期最关注、最想了解的几个问题,在此一一解答。
1
问:持有房地产所有者之投资者永居许可,可以到其他欧盟国家旅游吗?对此有什么条件吗?
答:是的。持有希腊GF移居项目永居许可,可以自由出入申根国地区。根据相关法案,持有一年以上有效期之申根国签证或居留许可的第三国公民,在六个月内可以赴其他申根国旅游并停留不超过三个月,且可多次入境。
2
问:申请者在申请阶段需要拥有或者租赁房产吗?
答:不需要。原则上申请人在收到批准信之后才需要拥有或者租赁房产。
3
问:个五年里主申请人可以出售或者停止租赁符合条件已申报房产,替换成另一个合格房产吗?
答:可以。在个五年主申请人可以出售房产,再购买或者租赁新的房产,只要一直满足关于房产的要求即可,但申请人必须通知律师告知马耳他身份局,且其新购买或者租赁的合法房产的协议必须提交给马耳他身份局作为证据。
4
问:主申请人在个五年里如果决定购MF产,必须保证自己不会出售房产吗?
答:不是,主申请人不用承诺自己不会出售房产,只要有另一个合法房产代替,就可以出售。监控基本发生在个5年,通过提交表单MRVP5——官方承诺表,由主申请人和代理签署,并且代理向马耳他身份局提交。个五年之后,监控每五年将会发生一次。
5
问:主申请人可以先租赁,然后再购买合法房产吗?
答:可以。只要满足这两个阶段的标准。
6
问:在申请阶段,申请人在马耳他将履行和投资义务一样的购买或租用房产的义务。是什么要求申请人履行该要求呢?一个宣誓书足够吗?或者需要承诺购买/租赁协议吗?
答:宣言是MRVP1的一部分,需要在宣誓专员面前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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