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移民美国有快速通道,那L-1A绝对少不了。华夏移民公司的客户刘先生就是通过申请L-1A签证,顺利移民到美国,并且将自己的妻儿都带了过去。
案例回顾
刘先生在上海某外资企业担任总经理,2015年刘先生被调往美国,为公司拓展美国业务,并开设分公司。因工作需要,也为了能够继续跟家人在一起团聚,刘先生决定申请办理美国L-1A签证。
办案经过
后经朋友介绍,刘先生联系到华夏移民公司,并协商解决在美国开设分公司事宜。由于美国的伊利诺斯州在刘先生拓展美国业务的区域之列,所以在与华夏移民以及律所代表协商之后,决定在此设立分公司并申请L-1A工作签证,并且很快得到了批复。
随后刘先生的妻子和孩子也来到美国,孩子在当地就读公立学校。
但是由于刘先生任职的是一家新办的公司,所以美国移民局给他的L-1A签证只有1年有限期。2016年9月5日,华夏移民再次联系到合作的美国律所,为刘先生递交L-1A身份延期申请,9月17日得到了美国移民局的批准。
在此也特别给大家科普一下,美国L-1A申请的条件及其特点。
申请条件
递交L-1A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如果海外的公司是母公司,已形成一定规模,雇员数量较多。
L-1A 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注意:这里的三年是指递交L-1A申请之前的三年时间内。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L-1A 签证受益人必须是派到美国为跨国公司机构的美国公司工作,担任美国公司系统的经理或主管。如果选派到不在机构框架下的其他美国公司工作,不能申请L-1A。
L-1A 签证受益人在该跨国公司中的海外公司中必须担任经理或主管。
L-1A签证特点
持L-1A工作签证的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可以直接按优先类别(EB1-C)申请绿卡。这是其他任何一种非移民签证持有人无法享有的优先权。
申请L-1A签证没有法定的头笔资金数额限制。只要跨国公司在美国已有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其就可以为员工申请L签证。
跨国公司为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申请L-1A签证,没有法定的工资限制。
L-1A签证不要求跨国公司的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申请有任何高等教育背景或学位。
L-1A签证还有一个很大的好处是L-1A可以在美国工作长达七年,而且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子女亦可同时申请L-2签证,并且其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在美国合法工作,子女亦可合法在美国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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