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移民并不是以职业为判定条件,而是以“个人能力”为判定基础的移民申请。主要是要求移民申请人与同行相比,具备一种特别的专业能力。申请人需要通过原创能力,技术能力或职业能力来证明自己的“杰出才能”,展示自己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
为了证明申请人具备这种杰出才能,美国移民局给出几个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 获得国际认可的一次性主要国际大奖
2. 十项条件中至少三项
这其中针对EB1A移民给出的“十项条件”很重要,它是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基础和客观证据,也是指导、帮助申请者准备I-140申请材料的10项证据标准。
1. 获得过国际级或者国际级奖项,有省级、国家级或普通国际性奖章证明。
在这一条中,移民局对申请人奖项的要求并非奥斯卡、诺贝尔等国际大奖。当然,如果你获得过这种国际级的奖项,那单凭这个奖就可以轻松拿到绿卡啦!但能够得到这种荣誉的只是极少数,所以不要急着否定自己的“国家科学进步奖”和“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只要你的奖项是个人获得的,并且是行业内的,奖项是面对全国进行征选的,都是满足要求的奖项。
2. 加入要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专业组织,有各领域重要的协会或组织的会员证明。
当你看到“特殊成就”的时候,可能就会质疑自己:我很普通,我跟全国成千上万的人一样,做着同样的科研项目,我没什么特殊才能。但是不要急着否定自己。如果你加入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形式的专业组织和机构,那么你就多了一份证明。
3. 有过全国性媒体报道,曾在专业或重要商业期刊发表文章,或曾有重要媒体报道。
只要是全国性主流媒体,比如新浪、搜狐、腾讯等等,或行业内专业媒体曾经对你在行业内成就、或者获奖有过报道都可以。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这一点申请人很容易满足。看到这里,如果以上三条你都满足,你已经具备EB-1A的基本申请资格了,不过,满足的条件越多,自然对申请越有利。
4. 拥有评审经历,证明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审,评判所属专业领域的工作。
比如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也就是审稿人。一般来说,学术类申请人会有很多担任评审和审稿的机会,艺术类申请人也会经常参与奖项的评选,或比赛的选拔等等。
5. 有独创性,原创性重要贡献,证明在所属专业领域内,有独创性的科学、学术或艺术贡献。
这一条非常考验资深移民文案的专业水平和经验,因为申请人的贡献不仅仅局限于专利、软件、著作等。如果你有曾经主持过什么研究项目、课题,并且项目或课题终将有了成果,并且成果被实际应用,那这也可以算原创性贡献;或者你参与了一个行业的标准制定,那这个也算是独创性贡献。
6. 发表过本专业文章和出版书籍,证明曾在所属领域内的专业期刊或其他重要媒体发表过学术性文章。
这一条更适用于学术型申请人,他们在研究过程中经常会有论文和文章发表。但如果你恰好是个企业家,那你对企业经营方面的独特思维或想法也同样可以写成文章来发表;总之,不论你从事什么行业,只要你的文章或著作是专业相关的,都可以得分。
7. 举办作品展览和展示活动,证明作品曾参加两个或更多的国家内的艺术展览或展示。
主要是艺术类客户,比如画家、设计师,举办过个人画展或设计展。或者如果你是搞技术的,你对个人科技成果进行展览,也可以得分。
8. 在工作单位和专业组织担任主要领导,证明曾在著名组织或机构内担任重要职务。
这一条很宽泛,无论你是企业的CEO、CTO、COO,还是CFO,或是专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或是某研究院院长、某学会会长等等,都可以得分。
9. 获得行业内高薪和报酬,证明薪资酬劳高于其他同领域内的人。
由于很多原因,这一条很少有申请人会用作申请条件,一是因为税务问题,二是因为收入一般具有保密性,但是移民局会偏向略高收入的申请人。
10. 在表演和艺术上获得商业上的成功。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艺术类人才,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的诸如CD的销量、电影票房等来证明。
满足三条只是具备申请资格,并不表示能够百分之百获批!
美国移民局要求移民官在审理EB1A移民申请时,一般采取两步审核的方法:
步,就是判断移民申请人是否满足移民局规定的10项要求中的至少3条标准。
移民官会客观地评价移民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据,是否符合EB1A移民要求的证据数量和类型。
第二步,移民官运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多方面综合考量申请人的情况,包括申请人专业成就的真实性、未来对美国的实质性利益等。
所以,在前期工作阶段,不仅要体现申请人满足3条标准,还要重视呈请信、赴美计划、推荐信等内容,为申请人的杰出形象打造完整的证据链。
如果您对美国移民有兴趣或者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欢迎您联系华夏移民。
华夏移民是一家从事移民行业22年的老牌移民公司,对于移民我们有着丰富的成功案例,我们将安排从业十年以上的专业顾问根据您的情况进行免费评估,制定属于您的专属移民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