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份使用大写印刷体手工填写或者打印机填写的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不可以使用中文。必须填写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箱)以便之后的各种通知。附加一份申请表格页的复印件,签证处盖章后退回申请人以作签证申请之凭证。
2.一张白底彩色近期证件照,宽26-35毫米,长32-45毫米。
3.普通HZ:有效期为签证失效后至少3个月有效;有2张以上的空白可用页。需要HZ所有页的复印件。
4.旅行医疗保险。所有申请人必需递交一份个人或集体的旅行医疗保险。此份保险必需承付申请人在申根国境内停留时所能发生的意外情况所需的医疗救助和返回本国的所有费用以及身亡后运送遗体回国的费用。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或者等值的人民币。
5.如申请人受邀于西班牙公民或合法居民,需递交西班牙警察局开具的邀请函。
6.如申请人前往参加会议或展览,需递交组织单位出具的确认函。如申请人为参展方,还需提供展台信息和支付凭证。
7.持外交HZ、公务HZ和因公普通HZ的申请人必须通过所属的各省对外事务办公室递交签证申请,并提供系相应的公函,邀请机构或公司出具的邀请函和旅行保险。
8.申请机场过境签证时,如有需要,需递交目的地国家的签证,机票和旅行保险。
补充信息:
1.签证申请必须凭预约由本人亲自提交。通过传真或邮件发送的申请材料不予接受,只能通过窗口递送材料。
2.每一份申请材料将单独审理,所以每位申请人都需要递交一份上述的所有材料。如西班牙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和中方公司的派遣函上包括了多位职员的名字,则每个申请人必须递交一份邀请函和派遣函的复印件。
3.如递交的材料不完整,将有10个工作日的时间可以补充所缺材料。过期不予补充将被作拒签处理。
4.在查阅过签证申请材料之后,本领事馆有可能要求提供其他有必要的材料。也可能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试。
5.签证结果至少五个工作日后本人亲自来领取,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
6.递交所有上述材料并不确保签证会被批准。拒签结果将会书面通知并说明上诉途径。
7.如有要求返回承诺,则自动视为申请人接受此项要求。
8.申请人在领取签证时必须核对所有内容,特别是签证的有效时间和日期。领取HZ意味着申请人认同签证内容正确。
9.持有签证并不意味着不可撤销申请人的入境权利。在特殊情况下,海关警察可以拒绝持有有效的签证和HZ的申请人入境。
华夏签证热线:400-684-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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