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夏移民】了解,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近期对中国来的“双非孕妇”加强防范,而这些“双非”孕妇来加产子,不少人看中让已取得加拿大国籍的子女享受免费公立教育,但根据卑诗省的《学校法》(School Act),公立教育只对已有居民身分的父母提供,不是子女有HZ即能就读。有学务委员透露,之前有校区误让委托亲戚监管的“双非子女”免费就读,教育厅还曾从严解释“双非”学费政策,要求各教育局遵守,“双非子女”除非被本地人领养,否则一律得缴交国际学生学费。
省教育厅发言人瑟兰(Scott Sutherland)指出,在2011年修订的《学校法》,其实已对那些人可以享受卑诗省免费教育,有明确规范。他说:“免费教育是为那些有居民身分的父母而设,看的是父母有无居民身分(residency status),并不是看子女有无公民身分(citizenship)。”
他解释,适用免学费的父母,可以是居民、“通常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即通常于本省居住的人士,这类居民包括父母当中有人持国际学生签证、持至少一年以上有效期的工作签证,以及每周工作至少20小时以上,如此才算符合“通常居民”身分。
归根到底,学童是否免费,关键在父或母是否属加拿大居民。
凡是家长不是居民或“通常居民”,他们的子女,不管是否有加拿大国籍,均必须缴交国际学生的学费。列治文教育局学务委员翁善恒指出,省民对居民提供免学费的基础在于,居民在本地报税、缴税,税款用在兴办公立教育上,所以才对居民的子女提供免费教育。他认为,如果学生的父母不是本地居民,即应该以国际学生的身分入读,缴交国际学生的学费。
他透露,针对不同校区对“双非”学费政策的不同调,去年省教育厅对“双非”或回流子女的学费政策从严解释,并通知教育局,不再认可无法律效力的监护权关系,必须是符合《领养法》(Adoption Act)的正式领养关系,或是符合《家庭法》的监护权关系(例如父母离婚,当中一人取得监护权)才会被认可,监护人若有居民身分,他们监护的子女才能接受免费教育。